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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光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019 年光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018 年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事项

罚款时间 厂区环保单位 违反法条 罚款金额
2018/10/30高雄高雄市环保局第31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NT$ 120,000

2018年10月,光宝高雄厂因短期产能需求增加,未能及时修正废清书信息,导致厂内废液产出量超过废清书最大月产生量之10%以上,与产出量扣除联单申报量不符合贮存量之异常情事,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规定。 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完成废弃物清理计划书内容变更,并加强督导及控管废弃物清理业务,每月按时申报并主动对照废清书申报量进行管控,以利能及时提出废清书变更申请,防止同样的事件再发生。

2017年违反污染物排放事项

本公司环保重大情事定义系依股市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罚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之重大事件。光宝持续关注环境保护议题并致力提升透明度,2017年台湾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情事。

光宝咸宁厂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处理设备遭受不明原因的停机所影响,导致生产部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部分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直接通过排风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处以 100,000RMB 罚款。

本公司已购置新 VOCs 处理设备,以有效收集生产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确保处理达到符合当地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并严格依循法规,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备与定期检测排放质量,以加强我们的 VOCs 排放管理。

2017年系因租赁厂房未申报环境影响评估,当地环保主管机关处以十万元人民币罚款(约新台币四十五万元)。该厂房已于2018年4月完成改善。本公司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已进行内部矫正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以符合本公司永续经营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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