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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事件說明

2022 年光寶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2019-2021 年光寶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2018 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項

罰款時間 廠區環保單位 違反法條 罰款金額
2018/10/30高雄高雄市環保局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NT$ 120,000

2018年10月,光寶高雄廠因短期產能需求增加,未能及時修正廢清書資訊,導致廠內廢液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與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異常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本公司已於2019年1月完成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變更,並加強督導及控管廢棄物清理業務,每月按時申報並主動對照廢清書申報量進行管控,以利能及時提出廢清書變更申請,防止同樣的事件再發生。

2017年違反污染物排放事項

本公司環保重大情事定義係依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罰款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重大事件。光寶持續關注環境保護議題並致力提升透明度,2017年台灣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情事。

光寶咸寧廠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處理設備遭受不明原因的停機所影響,導致生產部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部分未經廢氣治理設施處理直接通過排風扇排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處以 100,000RMB 罰款。

本公司已購置新 VOCs 處理設備,以有效收集生產活動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並確保處理達到符合當地的排放標準後排放,並嚴格依循法規,定期檢修廢氣處理設備與定期檢測排放品質,以加強我們的 VOCs 排放管理。

2017年係因租賃廠房未申報環境影響評估,當地環保主管機關處以十萬元人民幣罰款(約新臺幣四十五萬元)。該廠房已於2018年4月完成改善。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原則,已進行內部矯正措施,加強環境保護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標準,以符合本公司永續經營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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