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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規范

反托拉斯准則

「客户满意」、「卓越的执行力」、「创新」与「诚信」,是光宝遵循的原则、价值、承诺与信仰,并落实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理念。我们在集团最高的CSER行为准则中律定了反托拉斯(或称公平交易)的规范,并制定出相关的落实执行规定,以避免违反反托拉斯的法规。

反托拉斯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与竞争者交涉之准则
  • 与顾客及供应商交涉之准则
  • 参与商业与标准制定协会活动注意事项
  • 违法垄断及意图垄断

我们了解违反反托拉斯法或公平竞争法将付出可观的代价,包括刑事起诉、罚缓、罚款三倍的损失和律师费、禁制令及禁止与政府部门之商业往来等严重后果。违反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为:

  • 滥用市场地位之独占事业行为
  • 联合定价
  • 约定转售价格行为
  • 以低价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或从事竞争之行为

除此之外,我们制定全体同仁一致适用的「从业人员道德规范」规范。光宝更强调以阐释规范的价值为需求,以确保同仁皆能了解道德规范,避免同仁于工作相关作业过程中,违反法令或公司任何规定。透过专业与定期的训练课程,包括「EICC电子行业行为守则」、「员工道德规范与反贪渎」、「内部重大信息处理作业」与「反托拉斯」等课程并将课程内容转化设计为贴近现实工作、生活的呈现方式,使全体同仁了解光宝的等相关政策及做法。


光宝科技合并之建兴电子涉及『反托拉斯法』事件说明

反托拉斯调查及诉讼案对象原为建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USA, Inc.,因于2014年6月30日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以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建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合并后消灭,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其诉讼,因而,特别提出相关说明:

  1. 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于2012年第3季对光盘机产业相关厂商发出声明异议状(Statement of Objection),调查厂商涉嫌进行反托拉斯行为,公司委任律师针对该调查案进行妥善处理,并配合欧盟执委会进行相关调查程序;欧盟执委会已于2015年10月21日结束调查程序并公布调查结果,我方依欧盟执委会之决定被豁免全部罚锾。

  2. 间接消费者(终端消费者)及直接消费者于1999年第4季至2000年第3季间于美国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USA, Inc.暨其他同业公司,分别提起反托拉斯团体诉讼,目前上述案件已合并于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审理中。本公司与直接消费者团体已于2015年9月达成和解,本案间接消费者之团体诉讼程序则仍在进行中。

  3. STATE OF FLORIDA,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DEPARTMENT OF LEGAL AFFAIRS,于2013年第2季于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USA, Inc.暨其他同业公司,提起反托拉斯诉讼。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于2014年第2季判决确认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但同时驳回原告其他部分之诉讼请求。

  4. Dell Inc. and Dell Products L.P.于2013年第2季于德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 Acer Inc.、Acer America Corporation、Gateway, Inc.、Gateway U.S. Retail, Inc.于2013年第4季、Circuit City Stores, Inc. 之破产受托人Alfred H. Siegel于2015年第3季及RadioShack Corporation 之破产受托人Peter Kravitz于2015年第4季于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及Ingram Micro Inc.、Synnex Corporation于2013年第4季于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对母公司与其他同业公司,提起反托拉斯损害赔偿诉讼。

  5. Carlos Fogelman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法院、The Fanshawe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Neil Godfrey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法院、Donald Woligroski在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法院及Cindy Retallick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法院分别于2000年第2季至2014年第2季间对母公司及子公司-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USA, Inc.暨其他同业公司,提起反托拉斯团体诉讼。

  6. 正在进行之诉讼案件公司已委任律师针对该诉讼案进行妥善处理,并依据案件进展估列相关费用,此反托拉斯案件对公司营运状况不致造成重大影响。

  7. 除公司内部订有反托拉斯之遵守原则外,目前公司持续进行内部训练,包含新进同仁必上之宣导课程,以及业务上与反托拉斯行为有关同仁定期之教育训练;藉此宣导同仁反托拉斯法相关规定,提醒同仁应遵守并避免触犯相关法令,并于必要时配合相关稽查机制,落实公司遵守反托拉斯法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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