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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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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處分日期 違反法條 罰鍰金額
1 111/03/11 第32條 50,000
2 111/04/25 第30條第6項 800,000
3 111/05/20 第24條第1項 100,000

【說明】 :

【勞動基準法 第24條第1項&第32條】:

公司制定出勤管理辦法符合法令,明訂加班及出勤相關規範,辦公室人員可透過系統,自主線上申請請假及加班等事項。本年度因工時被處以罰鍰部分,已透過檢視作業流程及人力調配管理等改善措施,使相關違反事項符合法令要求。
【勞動基準法 第30條第6項】:
出勤紀錄被處以罰鍰部分, 對此公司已向勞動局說明本公司辦公室人員係採主管與員工自主管理模式,互相尊重。 本公司一向遵守法令規定 , 但因本公司在台灣的業務據點遍及北中南,人員交流頻繁;海外據點亦遍及全球,為利於全球業務順利進行,公司同意主管與員工得依業務需求調整合適的出勤時間,因此現階段仍無法符合法令規範,但公司目前已在尋求可行的方式,以期在未來能符合法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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