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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罰款時間 廠區 機構 違反法條 罰款金額NT$
2021/10/27 內湖 台北市勞動局 第30條第六項 NTD 600,000

【說明】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六項】:
違反事項主要為本公司因無上下班出勤紀錄 , 而被勞動局處以罰鍰 , 對此公司已向勞動局說明本公司辦公室人員係採主管與員工自主管理模式,互相尊重。 本公司一向遵守法令規定 , 但因本公司在台灣的業務據點遍及北中南,人員交流頻繁 ; 海外據點亦遍及全球,為利於全球業務順利進行,公司同意主管與員工得依業務需求調整合適的出勤時間,因此現階段仍無法符合法令規範,但公司目前已在尋求可行的方式,以期在未來能符合法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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