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

 

 

 

本公司已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提供下載參閱。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制度,除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外,係已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及提升資訊透明度。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

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本公司訂有內部作業程序,並已設置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法務等單位專人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

控制者名單?

本公司可掌握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主要股東之持股情形,並依規定申報相關資訊。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範,訂定「子公司營運管理辦法」及「關係企業間經營、業務及財務往來作業辦法」,以適當控管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及建立適當之防火牆。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

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

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1.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重大資料處理、傳遞、保密、保存、揭露機制及內線交易防範、法令規範等宣導),明訂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2.本公司每年為董事安排6小時持續進修,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並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為全體同仁(含新進人員)年度必修教育訓練,線上課程簡報及影音檔案全年皆置於內部員工系統,提供所有同仁多元的學習管道。針對公司內部重大資訊可能產生的重大違規行為(如內線交易)、該行為對公司可能造成的巨大影響以及法律懲處規定等進行宣導,藉此帶領同仁檢視在處理公司內部重大資訊時,應抱持的態度以及應遵守的法令作業程序。課程名稱、訓練人數與時數請參考本公司年報第五章營運概況-勞資關係內容。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本公司已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政策,依產業專業背景、工作領域及實務經驗等,遴選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術及素養者擔任董事, 對公司整體發展與營運皆有所助益,並落實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具產業、財務、商務、投資、資訊、通訊等專家及學者組成,董事會成員具備產業經驗者需過半,涵蓋營運判斷、薪酬管理、公司治理、經營管理、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永續發展管理等各專業領域至少一人,並積極尋找女性董事一人。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
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除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民國96年設置)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民國97年設置)外,並設有
1.成長策略委員會(民國99年設置),由董事會授權,指導並審議本公司暨集團整體成長策略,並預審本公司暨集團之重大投資案。
2.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民國108年設置),負責制定永續政策、決策及督導永續相關作業;分別依據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權責面向推動並落實包含「風險管理」、「資訊安全」管理、「誠信經營」、落實「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之管理、「社會參與」、「永續供應鏈管理」、「產品永續設計」、「環境永續」以及「利害關係人」溝通與資訊揭露等相關作業。
3.提名委員會(民國110年設置),負責制定董事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條件,並據以覓尋及提名候選人;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暨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每三年委任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本公司112年度執行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結果已送交113年第一季薪酬委員會(2/21)、提名委員會(2/21)及董事會(2/26)報告,做為持續強化董事會職能之參考,並揭露於公司網站供投資人參考。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外,並依註1之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與註2之審計品質指標進行評估。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 AQI 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有足夠之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另於最近 3 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工具,提高審計品質。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3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本公司經108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財務部副總經理暨董事會秘書蔡洪金熟女士擔任公司治理主管,洪金熟副總經理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十年以上,其主要職權如下:
1.研擬規劃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的透明度及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的落實。
2.向董事會、董事及功能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3.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並擬定議程,並至少於前7日通知所有董事出席,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以利董事了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內容如有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並應適當迴避之情形,將給予相對人事前提醒。
4.每年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與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後辦理。
5.董事會及股東會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6.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向董事會成員報告。
7.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之學、經歷背景,規劃董事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
8.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部門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9.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會議溝通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10.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112年公司治理運作狀況:
1.向董事會、董事及功能委員會報告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擬定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之年度工作計畫及會議議程,並準備議事資料;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並擬定議程,於前7日以郵件發送開會通知,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協助董事了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內容如有與利害關係人相關,會議召開前給予相對人須利益迴避之提醒。於112年度完成召開7次董事會、7次審計委員會、3次薪酬委員會、2次提名委員會、2次成長策略委員會及2次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上述會議之召開情形,詳見本公司網頁。
3.董事會及股東會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佈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4.針對公司營運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向董事會成員報告。
5.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協助董事和各部門主管互動及溝通、交流順暢。
6.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112年股東會日期為5月17日),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股東會之召開。
7.安排董事進修課程6小時,課程分別為「財務決策於企業經營之角色」、「企業併購應注意事項」。
8.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議進行溝通,溝通內容及摘要詳見本公司網頁。
9.112年10月30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風險管理年度運作情形及計畫, 再由審計委員會提報董事會,並安排報告誠信經營業務執行情形,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
10.完成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並於113年第一季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本公司一向重視與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等權利義務關係平衡,並保持良好溝通:
1.股東方面:本公司每年召開股東會外,每季舉辦法人說明會,同時公司官網設有股東專區揭露相關訊息及留言信箱LITEONTech.IR@liteon.com,由專人處理回覆。
2.員工方面:
(1)在組織上設有員工關係功能單位及各單位人資代表,強化與員工的良性互動關係,
讓企業員工溝通機制益形完善。
(2)在執行面上,公司定期由高階主管舉辦全體員工之溝通會議、新人溝通會議,各單位亦會辦理與同仁的雙向溝通座談,藉此提昇員工對公司的認同與向心力。公司設有內部公告電子信箱、網站及員工專線,並運營社群平台,傳遞公司活動資訊,收取員工反映的意見,維持公司與員工間的順暢溝通。
3.客戶方面:除日常業務往來溝通管道及定期會議外,透過RBA Online平台向客戶揭露公司各廠RBA小組自我檢核狀況。
4.供應商方面:除日常業務往來溝通管道及定期會議外,本公司每年亦定期舉辦供應商大會針對公司營運績效與永續供應鏈發展策略與目標等進行溝通說明。
5.本公司亦針對企業社會責任、RBA守則及溫室氣體排放及碳管理等主題,對員工及供應商舉辦不定期訓練活動。
本公司已於網站上設立「ESG永續發展暨利害關係人專區」,公開揭露利害關係人相關資訊,包含利害關係人身份、關注議題、溝通管道與回應方式,並提供「利害關係人聯絡資訊」(企業永續發展中心電子郵箱:LITEONTech.ESG@liteon.com),由專人負責回覆相關議題。
本公司一一二年持續透過定期與不定期的多元溝通管道,和九類利害關係人激盪出不同的成效和產生多元化的社會價值。本公司定期執行重大主題鑑別作業,最近一次執行調查為一一二年,調查結果分析並將於董事會下直屬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中呈報。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本公司委任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本公司皆會將公司最新訊息、產品資訊、財務資料、永續報告書、公開會議訊息、人力資源等以中英文充分揭露於官網上,提供股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考。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本公司設有財務部、投資人關係、媒體等窗口,職掌股東、法令、投資及市場等資訊蒐集與揭露工作。同時,本公司訂有發言人制度,以落實遵循相關法規作業與程序。每季法人說明會之簡報與影片亦會揭露於公司官網投資人專區,供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參考。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本公司已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並於規定期限內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合併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1. 公司分享利潤,提供福利,視員工為公司最重要的合作夥伴。為員工營造出屬於「LITEON」企業文化的工作環境,包括:公司每年會將盈餘提撥與員工分享,積極推動各項身心健康促進活動及員工關懷專案,以創造兼顧個人及家庭生活品質的優質職場環境,營造良好互動之團隊氛圍為目標,使同仁在工作與自我生活中創造更多價值。
2. 本公司秉持機會平等的原則,於員工招募方面乃透過公開遴選的程序,唯才是用,不因種族、性別、年齡、宗教、國籍或政治立場而有差別。於用人方面,適才適所,並肯定多元人才的貢獻。光寶科技嚴禁工作場所之任何歧視、不平等及性騷擾行為,訂有相關管理辦法及申訴專線,以維持一個友善且健康的工作環境。
3. 本公司對所有客戶及廠商,亦以公平、尊重且有尊嚴的對待,並對員工/廠商/客戶做道德與行為準則觀念的強化。
4.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均具有產業專業背景及實務經驗,公司視實際需要舉辦研討會及提供相關法規資訊,且部分董事亦會主動做公司治理之課程訓練,並通知公司上網申報其進修情形,本公司董事進修之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年報「董事參與訓練、進修之相關紀錄」(第91-92頁)。
5. 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提供治理監督與經營決策意見,達到以專業治理公司的目的,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運作出席情形亦已申報並更新於公司網站。
6. 董事會之進行確實遵守公司法及相關法規關於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相關規定,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年報第37頁。
7. 本公司已為董事、獨立董事及重要職員投保責任保險。
8. 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係依照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建立及早辨識、準確衡量、有效監督及嚴格控管之風險管理機制,在可承受之風險範圍內,預防可能的損失,依據內外環境變化,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實務,以保護員工、股東、合作夥伴與顧客的利益,增加公司價值,並達成公司資源配置之最佳化原則。此外,風險管理年度運作情形及計畫已於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完成報告,再由審計委員會提報董事會。
符合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本公司已就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依據內部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持續辦理相關事項及措施中。

 

(註1)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獨立性
1.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2.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3.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4.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在本公司擔任董事、

   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5.會計師是否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之非審計服務項目。

6.會計師是否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7.會計師是否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

   發生的衝突。

8.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註2)審計品質指標進行評估

五大構面 AQI指標 衡量重點 評估結果
專業性 查核經驗

資深查核人員是否具備足夠之審計經驗

以執行查核工作

查核人員具備足夠之審計經驗
訓練時數

會計師及理級以上查核人員每年是否

接受足夠之教育訓練,以持續獲取專業

知識及技能

查核人員有接受足夠之教育訓練

流動率 事務所是否維持足夠資深之人力資源 資深人力流動率低
品質控管 查核投入

查核團隊成員於各查核階段投入是否

適當

查核團隊成員於各查核階段均投入適當之查核時數

獨立性 客戶熟悉度

審計個案於事務所簽證年度財務報告之

累計年數對獨立性之影響

符合獨立性
監督 外部檢查缺失及處分

事務所之品質管制及審計個案是否依

有關法令及準則執行

依法令及準則執行
創新能力 創新規畫或倡議

會計師事務所提升審計品質之承諾,

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創新能力及規劃

符合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