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
  • Chairperson
    Director
    張孝威獨立董事
  • Members
    Director
    薛明玲獨立董事
    楊麒令獨立董事
    盧明光獨立董事

為了持續強化公司治理並接軌國際標準,光寶科於民國九十八年成立薪酬委員會,以審議公司整體薪酬政策及計劃,此為國內上市公司率先、並高度授權薪酬委員會之制度,成為國內企業公司治理領先指標。
薪酬委員會審議範圍包含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受薪酬委員會與光寶「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規範,並定期邀請第三方專業顧問公司做薪酬檢視,瞭解市場競爭力水平與趨勢,制訂薪資政策,以及員工激勵、酬勞計劃等。光寶薪酬委員會成員共四名,由四位獨立董事擔任,以維持薪酬委員會之獨立、專業與公正性,並避免委員和公司間利益衝突的風險。
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計劃,以確保可以吸引、激勵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本委員會每年審核並決議董事及經理人薪酬,包含:薪資、獎金、員工酬勞以及其他獎勵計劃之內容。為確保公司整體薪酬的合理性與競爭性,公司定期邀請專業顧問進行公司整體薪酬與薪酬市場比較分析報告,並將分析結果呈報薪酬委員會。
光寶最高治理單位董事酬勞依各董事成員所負責職責、獨立性及兼任委員會召集人權責等分派,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個人薪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與表決。此外,董事酬勞總額與經營績效連結以百分比管理,並設有上限金額限制,經薪酬委員會審核後,且須董事會決議通過。
依光寶「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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