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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規範

反托拉斯準則

「客戶滿意」、「卓越的執行力」、「創新」與「誠信」,是光寶遵循的原則、價值、承諾與信仰,並落實於企業的經營與管理理念。我們在集團最高的CSER行為準則中律定了反托拉斯(或稱公平交易)的規範,並制定出相關的落實執行規定,以避免違反反托拉斯的法規。

反托拉斯規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 與競爭者交涉之準則
  • 與顧客及供應商交涉之準則
  • 參與商業與標準制定協會活動注意事項
  • 違法壟斷及意圖壟斷


我們了解違反反托拉斯法或公平競爭法將付出可觀的代價,包括刑事起訴、罰緩、罰款三倍的損失和律師費、禁制令及禁止與政府部門之商業往來等嚴重後果。違反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下述行為:

  • 濫用市場地位之獨占事業行為
  • 聯合定價
  • 約定轉售價格行為
  • 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除此之外,我們制定全體同仁一致適用的「從業人員道德規範」規範。光寶更強調以闡釋規範的價值為需求,以確保同仁皆能了解道德規範,避免同仁於工作相關作業過程中,違反法令或公司任何規定。透過專業與定期的訓練課程,包括「EICC電子行業行為守則」、「員工道德規範與反貪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與「反托拉斯」等課程並將課程內容轉化設計為貼近現實工作、生活的呈現方式,使全體同仁瞭解光寶的等相關政策及做法。


光寶科技合併之建興電子涉及『反托拉斯法』事件說明

反托拉斯調查及訴訟案對象原為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USA, Inc.,因於2014年6月30日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以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合併後消滅,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其訴訟,因而,特別提出相關說明:

  1. Dell Inc. and Dell Products L.P.於2013年第2季於德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對母公司與其他同業公司,提起反托拉斯損害賠償訴訟,雙方已於2017年4月達成和解。

  2. Ingram Micro Inc.、Synnex Corporation於2013年第4季於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對母公司與其他同業公司,提起反托拉斯損害賠償訴訟,雙方已於2017年8月達成和解。

  3. Acer Inc.、Acer America Corporation、Gateway, Inc.、Gateway U.S. Retail, Inc.於2013年第4季、Circuit City Stores, Inc. 之破產受託人Alfred H. Siegel於2015年第3季及RadioShack Corporation 之破產受託人Peter Kravitz於2015年第4季於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母公司與其他同業公司,提起反托拉斯損害賠償訴訟。

  4. Carlos Fogelman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法院、The Fanshawe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Neil Godfrey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法院、Donald Woligroski在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法院及Cindy Retallick在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法院分別於2010年第2季至2014年第2季間對母公司及子公司-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Corporation、Philips & LITE-ON Digital Solutions USA, Inc.暨其他同業公司,提起反托拉斯團體訴訟。

  5. 正在進行之訴訟案件公司已委任律師針對該訴訟案進行妥善處理,並依據案件進展估列相關費用,此反托拉斯案件對公司營運狀況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6. 除公司內部訂有反托拉斯之遵守原則外,目前公司持續進行內部訓練,包含新進同仁必上之宣導課程,以及業務上與反托拉斯行為有關同仁定期之教育訓練;藉此宣導同仁反托拉斯法相關規定,提醒同仁應遵守並避免觸犯相關法令,並於必要時配合相關稽查機制,落實公司遵守反托拉斯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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