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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並實踐「光電節能、智慧科技、最佳夥伴」之經營願景,爰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 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以資遵循。

本守則適用於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

第二條

本公司於企業經營同時,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相 關議題推動,提升國家經濟貢獻,直接或間接改善員工、社區、社會生活品質,促進以 永續發展為本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重視公司治理、環境保護、社會參與,並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追求永 續經營與獲利同時,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並推動永續發展。本公司依重大性原則,進行 與公司營運相關之公司治理、環境及社會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 策略。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 落實公司治理。

二、 發展永續環境。

三、 維護社會公益。

四、 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透過適當溝通方式及利害關係人溝通,並考量永續議題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 關聯性及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及相關管理方針與具體推動計畫。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 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時,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董事會監督並協助高階管理階層落實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實踐。為健全永續發展 之管理,於董事會下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為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 度、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提出及執行之專職單位,協助處理營運活動所產生之 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負責人員相關處理情 形。

第八條

本公司相關營運活動遵循法規,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 避免從事違反不公平競爭行為。

二、 建立反貪腐與反賄賂管理制度。

三、 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事項。

第九條

本公司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以明確有效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條

本公司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 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及利害關係人參與,瞭解利害關係人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 內部管理時,致力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實踐「光電節能、智慧科技、最佳夥伴」經營願景與環境永續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秉持綠色設計理念與綠色營運管理,為客戶提供高效率且可信賴的解決方案,並 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與做法推展至供應鏈,以降低營運對環境衝擊,並建立永續發展為目標的供應鏈。

第十三條

本公司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一、 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 建立可衡量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 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成效。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 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本公司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同時評估氣候變遷 對公司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以降低營運對自然環境、生態效益及人類之衝擊,並促進永續消費概念:

一、 以綠色設計原則提供環境友善產品與服務,降低對環境與生態的衝擊。

二、 提升產品與服務效能、延長產品耐久性及原料或產品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三、 統計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致力於 能源、資源、水資源使用效率提升,使可再生能源、資源與水資源利用最大化及永續使用。

四、 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 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污染防治與控制技術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管控資源消耗、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排放。

五、 降低對環境與生態效益毒性危害並妥善處理廢棄物。

六、 本公司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統計並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 其範疇包括: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與其他間接排放。本公司制定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六條

本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並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保障責任,制 定相關管理政策與程序,包括:

一、 提出企業人權政策與聲明。

二、 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影響,並訂定相應處理程序。

三、 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與聲明實效。

四、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情事,提供有效、適當簡明、便捷暢通之申訴管道,確保申訴過 程平等、透明,且對員工申訴妥適回應。

第十七條

本公司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人力,並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 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十八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 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並定期對員工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以預防職業災害。

第十九條

本公司為員工建立良好職涯發展環境、教育訓練、人才發展體系與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 畫。本公司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第二十條

本公司建立多元員工溝通對話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 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確 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 私、行銷及標示,皆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致力落 實企業社會責任,亦鼓勵供應商向其下游供應商採取相同規範以促進光寶價值鏈影響力。

本公司訂定供應鏈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於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各方面之 商業行為完全遵循相關法律規範,於商業往來前,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交易。

本公司訂定供應鏈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於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各方面之 商業行為完全遵循相關法律規範,於商業往來前,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交易。

第二十五條

本本公司積極參與並推動社會公益活動,經由商業活動捐助、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活動,投入發展社區教育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並增進社區認同。

第五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積極參與並推動社會公益活動,經由商業活動捐助、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活 動,投入發展社區教育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並增進社區認同。

一、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 永續發展相關議題對本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風險與機會。

三、 永續發展相關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 利害關係人關注之議題。

五、 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採用國際認可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取得第三方 保證,內容包括:

一、 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 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 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 與檢討。

四、 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 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履行永續發展成效。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鑑別並評估公司治理、環境與社會面向等之非財務風險,擬訂管理機制後委由本 公司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並不定期向董事會呈報執行結果。

第三十條

本守則經呈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守則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本守則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本守則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本守則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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